·
2007-07-17 22:26:04
教育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各保险机构:
保险是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能够发挥“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应经济社会转型需要,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加强保险教育,普及保险知识,培养造就具有较强保险意识的现代公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现就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将保险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体学生的保险意识。鼓励高等学校以开设相关课程、讲座等多种形式,引导高校学生学习和掌握保险知识,增强保险意识,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要将保险教育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有关课程,结合职业指导和素质教育向学生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学生运用保险的能力。中小学课程要适当渗透与保险教育有关的内容,增强中小学生的保险意识。
二、加强保险专业教育,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加强高等教育保险学科和保险教材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在相关专业开设保险类必修课和选修课,拓宽保险教育人才培养渠道。积极发展保险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为保险业培养更多合格的职业技术人才。
三、加强保险创新,努力为教育发展服务。各保险机构要积极参与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业内专家,免费为学校提供风险诊断、风险排查、风险化解等风险管理顾问服务,帮助学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实习期间的保险保障,积极开发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的信用保证保险以及其他急需的保险产品,有效满足各教育机构对来华留学生的保险要求。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要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使广大师生切实感受保险的积极作用,增强保险意识。
四、加强保险业与教育部门的合作。保险监管部门要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研究提出保险人才需求预测和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参与制订保险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方案,支持保险专业课程建设。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要积极吸纳保险专业学生实习和就业,为保险教育和保险知识普及提供教学资源支持。建立保险业与教育界合作共建的长效机制,保险监管部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通过选拔派遣义务讲师和校外辅导员、帮助培训保险教育师资、提供教具和教学活动支持、组织教师学习有关保险知识等多种方式,帮助学校开展保险教育,丰富教学形式,提高保险教育效果,宣传普及保险知识。
加强保险教育,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国民保险意识、促进保险业持续发展以更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协同配合,扎实做好保险教育的有关工作。
推荐
·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7-07-11 11:50: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面向未来,保险业发展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巨大。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和交通、生产等各类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巨大。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企业和家庭参加保险的比例过低,仅有少部分灾害事故损失能够通过保险获得补偿,既不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对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需求不断增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等保险,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间接融资比例过高,影响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金融风险的分散和化解。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更为突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对健全金融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必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对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保险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保险需求日益增强,保险的作用更加突出,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日趋成熟,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成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发展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总体目标是: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围绕这一目标,主要任务是: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水平,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完善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建立保险信用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
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发挥中央、地方、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农业部门在推动农业保险立法、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
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并给予政策支持,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改变单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探索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
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建立适合农业保险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支持农业保险公司开办特色农业和其他涉农保险业务,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四、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
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